5月起实施!泉州规范物业企业退出行为
2025-04-24 20:36:00
闽南网4月24日讯(闽南网记者 苏毓茹)近日,泉州市发布《关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1日。
给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划范围”“定情形”
《通知》明确,适用范围涵盖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同时,对物业企业退出情形详细划分为三种,一是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正常退出,包括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大会决定不再续聘或物业服务企业主动不续签;二是合同期间提前退出,包括企业提前提出终止合同,或因未按合同履行义务被业主大会依法提前解聘;三是特殊情况退出,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物业服务无法正常进行,且无法在短期内恢复,或企业破产、倒闭、注销等原因无法继续服务。
严格规范流程 保障退出平稳有序
《通知》对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流程作出严格规范,涉及启动退出程序、交接准备工作、正式交接三个关键阶段。
启动退出程序环节,不同退出情形的通知时间和告知对象不同。合同期满,业主大会决定不再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约定期限或合同期满后3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完成交接工作并在约定期限内退出;企业在合同期满主动不续签需提前90日书面告知业主、业主委员会或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合同期间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提前终止履约,应提前60日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或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均要在小区显著位置、小微权力监督群公告,并抄告相关部门;若企业因未履约被解聘,业主大会需提前60日书面通知企业,企业应当在接到通知的30日内移交相关资料。
交接准备工作中,业主委员会或临时管委会要在30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退出和新物业选聘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0日。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可以要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移交准备工作。业主委员会等要成立交接工作小组,可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及专业机构参与。
正式交接时,明确交接内容包含物业服务用房、业主房屋产权清册、相关设施、预收或者拖欠的物业服务费及其账目等。交接完成后,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约定期限或者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退出该物业服务区域。
此外,《通知》还规定,物业企业退出时不得擅自停止服务或损害业主权益,如因物业服务企业的原因导致业主遭受损失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业主应配物业服务企业的退出和交接工作,并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服务期间的物业费,违法违规行为将被依法处理。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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