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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告别“铁公鸡”!新规后多家上市公司用资本公积“补亏”修复分红资格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20 21:34:00    

财联社7月20日讯(记者 方彦博)财政部财资〔2025〕101号文让昔日因亏损而无法分红的上市公司找到了“清零”历史包袱的快速通道,多家A股公司闻风而动。

财联社记者梳理发现,自6月9日新规颁布以来,已有盈康生命(300143.SZ)、润和软件(300339.SZ)、新华都(002264.SZ)和ST八菱(002592.SZ)等至少4家上市公司先后推出使用公积金补亏方案。

有资本市场资深人士认为:对公司而言,账面亏损的“清零”,一方面美化了公司财务报表;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的分红资格也得以恢复,从而吸引更多长期配置资金的入场,这或许是这些上市公司主动修复累计亏损的重要原因。

“对资本市场而言,目前A股市场中有持续盈利能力却因累计亏损而无法分红的上市公司逾百家,在新规要求的补亏条件下,这些公司有望将历史包袱逐步清零,资本市场也将迎来一支崭新的分红生力军。”前述人士称表示。

政策破冰,新规开启资本公积补亏通道

事实上,使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法律基础源自新《公司法》。原《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在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中,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需说明的是,由于资本公积的来源不同,新公司法甫一出台便引发业界对于“非财产性资本公积”(如股权激励中的股份支付计入的资本公积)是否可以用于弥补累计亏损的讨论。

最终,在财政部在今年6月颁布财资〔2025〕101号《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正式明确可以用于弥补亏损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接受用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及接受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方式,或者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捐赠方式进行的资本性投入。且要求前期以公积金弥补亏损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公司调整至满足通知要求。

4家公司同月补亏

新规颁布后,多家上市公司跃跃欲试,想成为首批“吃螃蟹者”。

7月8日,新华都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新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1.33亿元、资本公积4.1亿元合计5.43亿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

7月12日,润和软件和ST八菱同日公告称,拟使用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组合的方式弥补亏损,涉及金额分别为3.98亿元和6.61亿元。

7月17日,海尔旗下大健康板块上市公司盈康生命推出新规后A股首个超10亿元的资本公积补亏方案,公司计划使用972万元盈余公积与14.48亿元资本公积,总计14.58亿元,一次性填平母公司报表口径的累计亏损。

多家公司在公告中表示,实施公积金弥补亏损将有效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使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有资本市场人士对记者表示,上市公司之所以迫切想要清零账面亏损,一方面是出于美化报表的需求,但更为重要的是累计亏损填平后,上市公司的分红资格得以恢复,从而可以吸引更多长期资金的入场,这或许是上市公司主动修复亏损的重要原因。

分红生力军正在路上?

分红资格固然重要,但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才是决定公司能否分红的核心。记者注意到,前述4家补亏的公司的一个重要特征便是近2年的年度报告和今年的一季报均取得盈利,从而有望在明年真正实现现金分红。

新华都在2023年度和2024年度,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2亿元和2.6亿元,今年一季度,公司再度实现盈利0.9亿元;润和软件过去2年的经营业绩稳定在1.6亿元且今年一季度再度盈利0.3亿元;ST八菱在过去两年及今年一季度盈利合计约2.2亿元。

盈康生命则在2022年度巨亏6亿之后,在2023年和2024年恢复盈利能力,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1亿元和1.2亿元,今年一季度,公司再度实现盈利约0.3亿元。

记者梳理发现,在目前的A股市场中,因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丧失分红资格,但在过去2年及今年一季度均取得盈利的上市公司还有127家。其中,2022年至今年一季度累计盈利超10亿元的公司有13家,盈利最多的盐湖股份(000792.SZ)更是在2023年至今年一季度盈利已超130亿元。此外,正邦科技(002157.SZ)和大唐发电(601991.SH)在2023年至今年一季度的盈利也已突破80亿元。

根据减持新规,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新国九条则要求加大对分红优质公司的激励力度,多措并举推动提高股息率,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

“对资本市场本身而言,目前A股市场中有持续盈利能力却因累计亏损而无法分红的上市公司超过百家,这些公司都有机会通过资本公积弥补自身的累计亏损,修复分红资格,资本市场也将因此迎来一支崭新的分红生力军。”前述人士表示。

(财联社记者 方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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