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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3名男子打“野味”被刑拘!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4 09:51:00    

提起非法狩猎

相信很多人都会觉得

只有狩猎、贩卖珍稀野生动物

才是要坐牢的

抓几只野鸡野兔不算什么!

如果你也这么想,那可就错了

国家明文规定

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贪图“野味”

最后只会自食恶果

为食野味,非法狩猎?抓!

5月18日,通辽市科左后旗公安局依法破获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他们骑着摩托车,头戴头灯,身边跟着猎狗,穿梭在田间地头,一看就不对劲,可能是非法狩猎!"5月18日22时许,科左后旗茂道吐苏木乌兰敖道嘎查村民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将此情况上报至科左后旗公安局茂道吐派出所。接到村民的报警后,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后,将正在非法狩猎的赖某等3人当场抓获,现场查获已被猎杀的野鸡1只、跳兔3只。

经讯问,赖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为科左中旗人,因听闻科左后旗辖区内野鸡野兔众多,5月18日夜间,3人遂相约驾车来到科左后旗茂道吐辖区非法狩猎。

目前,赖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标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非法狩猎离我们并不远

不管是出于爱好

还是食用、盈利为目的

的非法猎捕、买卖、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

都涉嫌违法犯罪

切勿以身试法,触犯“红线”

广大群众

若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举报

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来源:平安科左后旗、奔腾融媒 新闻天天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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